两原告系夫妻关系,被继承人代某城系两原告之子。两被告是母女关系,分别系被继承人的女儿、妻子。被继承人代某城因病于×年×月×日去世,生前未留有遗嘱。
胎儿享有依法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权利,且可代位继承其父亲应继承的遗产份额。
兄弟姐妹之间是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。
孙子女不是《民法典》中规定的法定继承人。
(一)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 (二)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