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遗嘱时遗嘱都应当包括哪些内容?
(1)指明遗产的范围和名称及其具体数量; (2)指定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; (3)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份额; (4)指明对遗嘱继承人、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; (5)再指定继承人。
(1)指明遗产的范围和名称及其具体数量; (2)指定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; (3)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份额; (4)指明对遗嘱继承人、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; (5)再指定继承人。
《民法典》实施之后法律上规定的遗嘱种类主要由五种增加为六种,分别是自书遗嘱、代书遗嘱、打印遗嘱、录音录像遗嘱、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。且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。
(1)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。 (2)继承人、受遗赠人。 (3)与继承人、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。
主要包括立遗嘱人具有行为能力,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合法,遗嘱见证人符合法律规定,且处分属于自己的遗产。